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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相关政策介绍
2025年1月17日 | 点击数:797 | 【】【】【

九江三中学生资助相关政策介绍

 

为了能够扎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编织安心上学的“安全网”,打造他们接受更好教育的“保险箱”,传递党和政府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能量,实现阻止贫困传递、促进社会和谐的好愿景。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主导下,在九江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九江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九江三中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努力破解工作难题,在学生资助工作上稳步推进。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保证不会有同学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同时也是为了让学生及家长等社会各界增加对九江三中学生资助管理政策的了解,现从助学金类别、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审核过程、发放要求、贫困生类别五方面进行逐一介绍。

 

一、助学金类别:

1、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时间:每学期一次(具体以通知为准)   

资助金额:375/生

资助对象:贫困家庭初中学生。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贫困残疾学生、江西户籍的城镇低保学生、孤儿、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子女这八类贫困家庭学生必须受助。

注:资助对象按学年审核,按学期发放。

资助金发放形式:通过学生本人或家长的社保卡发放。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时间:每学期一次(具体以通知为准)   

资助金额:人均1000元/生;分三档:750元,1000元,1250元     

资助对象:贫困生库中的部分学生。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贫困残疾学生、江西户籍的城镇低保学生、孤儿、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子女这八类贫困家庭学生必须受助。

注:资助对象及金额按学年审核,按学期发放。

资助金发放形式:通过学生本人或家长的社保卡发放。

3、高考入学助学金

资助时间:每年6-10月份

资助金额:5000元/人

资助对象:高三年级已入“江西省贫困生库”,能考上大学并会去就读的家庭贫困学生。以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江西户籍的城镇低保学生这两类贫困家庭学生优先。

资助金发放形式:通过学生本人或家长的社保卡发放。

4、滋蕙计划 

资助金额:省内高校,500元/人;省外高校,1000元/人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优先。

其它事项参考高考入学助学金。

5、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时间:每学期开学初

资助金额:高一、高二年级600/人,高三年级350元/人(免除学费)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贫困残疾学生、江西户籍的城镇低保学生、孤儿、烈士子女。

资助金发放形式:开学报名时所交费用中免除学费。

6、各类民间资助

以黄三河助学金为例

资助时间:每学期一次   

资助金额:初中360元/人;高中740元/人

资助对象:各年级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

注:资助对象及金额按学年审核,按学期发放。

资助金发放形式:通过学生本人或家长的社保卡发放。

 

二,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

学生填写贫困家庭学生认定申请表,表中各类信息须完整、准确、真实;。如有虚假信息、瞒报信息、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将一票否决。

表后需附相关贫困材料及其他材料。贫困证明材料包括: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手册(须有本人姓名)复印件,低保证(须有本人姓名)复印件,乡级或以上级别政府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须说明具体贫困原因并要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其它能证明家庭贫困的材料。

政府部门及居委会证明需原件,其它证件的原件由班主任审核。

 

三、审核过程:

实行四级审核制度

第一级审核:班级审核。

由班主任负责。

 

第二级审核:年级部审核。

由年级部主任负责。

 

第三级审核:校级审核。

由校资助中心负责。

 

第四级审核:校领导审核。

 

四、发放要求:

()资助金发放至学生本人。

1,资助金不得分给其他学生。

2,资助金发放不得与收取费用挂钩。

3国家资助金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或家长的社保卡中。

()应该发的一个不能漏,一分钱不能少;不该发的一个不能发,一分钱不能发。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等七类贫困家庭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必须享受资助(自愿放弃除外)。

2家庭不贫困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

如:公职人员(有特殊情况除外)、家有豪车豪宅等。

()学生资助申请的表格信息及材料要真实、完整、能证其贫困,并且要和贫困生库中信息一致。

 

注:如有不贫困的学生享受资助金,或受助学生的库中信息、纸质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发现后立刻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资助金,并有可能报至上级部门或审计、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

 

五、贫困生类别:

九类贫困学生: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贫困残疾学生、江西户籍的城镇低保学生、孤儿、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子女、其它家庭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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